民生控股:关于投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来源:民生控股
摘要: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暨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1)为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收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受益人”)决定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投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或“受托人”)发行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博园信托计划”)。
(2)公司本次购买的该信托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 产品 受托 投资 产品 资金 是否 预期年化 其他
名称 类型 机构 金额 期限 来源 保本 收益率
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 集合资金信 中诚信托有限 4000万元至2018 年 自有否 7.3% 无
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托计划 责任公司 9月26日 资金
(3)公司已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受托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219626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成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注册资本:245666.67万元
营业期限:1995年1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K0001H111000001。
(二)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80,875 32.9206%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20.3528%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10.1764%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500 5.0882%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8,861.68 3.607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333.33 3.3921%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3.33 3.3921%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8,180 3.3297%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50 2.5441%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66.67 1.696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6283%
合计 245,666.67 100%
(三)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民生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介绍
2017中诚信托杭州名城博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9.5亿元,信托期限24个月,已于2017年9月27日成立。信托资金用于向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借款人”)发放借款,借款用途为杭州名城博园项目开发建设或偿还关联方借款。担保措施包括借款人以其持有的位于杭州市良渚街道的杭州名城博园项目物业提供抵押担保,中国恒大集团(China Evergrande Group,HK3333)为项目公司到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项目公司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71452465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腾达
注册资本:5亿元
营业期限:自201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3月17日
住所: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打石漾路1号(六朝名瑶商务酒店)四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50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元 单位:元
资产总额 3,193,224,514.21 3,154,208,393.44
负债总额 2,981,173,614.25 3,027,530,577.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050,899.96 126,677,816.12
2016年1-12月(经审计) 2017年1-10月(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元 单位:元
营业收入 706,257,706.29 31,238,016.38
净利润 -228,845,507.00 -85,373,083.84
4、项目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担保人中国恒大集团情况如下:
中国恒大集团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代码3333。中国恒大集团为世界 500强企业,主
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建造、酒店及其他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是国内项目覆盖城市最多、品牌影响力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中国恒大集团公布的2016年报显示,2016年中国恒大集团总土
地储备2.29亿平方米,项目总数达到582个,分布于中国209个城
市。集团合约销售金额3733.7亿元,合约销售面积4469万平方米,
均刷新历史记录并位列中国第一。
中国恒大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资产总值 1,350,868 1,492,975
负债总额 1,158,336 1,324,804
权益总额 192,532 168,171
2016年1-12月(经审计) 2017年1-6月(未经审计)
项目
单位:百万元 单位:百万元
收入 211,444 187,981
年度利润/期间利润 17,617 23,127
中国恒大集团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杭州名城博园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名城博园项目位于杭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内,项目用地面积82981�O,总建筑面积318783�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9202�O(住宅222509�O、商业8332�O),地下建筑面积79580�O。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28%,绿化率30%,规划车位1976个。
四、理财产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12月8日
(二)受托机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金额:4000万元
(四)产品期限:至2018年9月26日
(五)预期年化收益率:7.3%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对第三人负债和有关税费,对受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3、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信托费用和信托收益权转让手续费,按照合同的约定自主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合同约定权益以外的利益;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按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净收益、返还信托财产;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七)信托资金分配日
本次信托资金分配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年6月20日、12月
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委托人或受托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因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任何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生效:
1、委托人已签署纸质版本信托合同或已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上银行系统签署电子合同且受托人已以与代理发行机构约定的方式确认合同签署成功;
2、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至受托人指定账户,且受托人确认已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3、受托人在本信托合同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受托人通过代理发行机构反馈电子合同签署信息。
五、理财产品风险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借款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较大,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对用款项目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销售回笼资金不足从而影响对信托债务的按期偿付,进而致使本信托计划面临收益降低乃至本金发生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面临着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力还款、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保证人拒绝代偿或无力代偿的信用风险,进而可能影响信托受益人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资金的安全。
3、资金挪用风险
借款人将受托人向其发放的借款专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有助于借款本息的回收。如果借款人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受托人将无法对借款本息的回收做出较为明确的判断和控制。所以,如果借款人挪用资金,借款本息的回收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4、受托人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由于经或者受人的和知识水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存由于经或者受人的和知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托财产遭受一定损失可能。
5、还款来源风险
借款人还款主要依赖于用款项目销售。本信托计划项下用款项目销售收入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由此导致借款本息的回收面临一定的风险,可能影响信托受益人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资金的安全。
6、项目建设和销售风险
借款人还款主要依赖于项目的销售回款,如未来项目本信托计划项下用款项目存在未能按期建设、销售,或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由此导致借款本息的回收将面临极大的风险,可能影响信托受益人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资金的安全。
7、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二)本信托计划风险之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受托人中诚信托将加强行业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借款人及用款项目的进展密切跟踪,根据市场变化采取相应对策;如果借款人拒绝或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受托人一方面将依据相应的《借款合同》继续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将向借款人还款义务的担保人主张相应的担保权利,最大限度地收回借款本息,并最大限度地维护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利益。在受托人将发放借款形成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无力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受托人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积极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或者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为规避资金挪用风险,受托人将采用资金使用监管的方式,尽量确保信托计划资金所发放的借款能够用于指定的借款用途。此外,受托人将严格遵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运用信托财产。同时,受托人将从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等多个角度和层次,不断提高信托经理人的职业素质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管理风险的发生。
本公司亦将与中诚信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跟踪信托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中介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规;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资金信托合同
3、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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