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毅昌股份
摘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选聘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2、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徐建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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