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58:健盛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健盛集团
摘要: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4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01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的方式,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3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38,2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334,996.00 元,坐扣承销费12,7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634,996.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50161708100000338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及印花税等其他费用4,635,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3,999,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80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存储金额(元)
1 浙江健盛 中国建设银行股 33050161708100000338 178,634,996.00
集团股份 份有限公司杭州
有限公司 市萧山支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7,4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 1,833.50
合计 19,233.5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17,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7,400.00 17,400.00 100.00
合计 17,400.00 17,400.00 100.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4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健盛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健盛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健盛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统一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健盛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健盛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了全部现金对价。我们认为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天健审�z2017�{8425号)《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4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7,4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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