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双星新材
摘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调整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补偿》
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补偿,我们认为:
考虑到江西科为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客观原因,柯秋平及时招军拟变更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在审慎考虑后,从保护上市公司、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出发,提出了调整业绩补偿及承诺方案,充分考虑了其他股东整体利益,较好地考虑与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业绩补偿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调整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及2018年
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及2018年业绩承诺,我们
认为:
考虑到江西科为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客观原因,柯秋平及时招军拟变更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在审慎考虑后,从保护上市公司、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出发,提出了调整业绩补偿及承诺方案,充分考虑了其他股东整体利益,较好地考虑与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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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林 程银春 李小虎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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