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有关独立意见
来源:湖北金环
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开发协议,能够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可以积极促进项目开发,与合作方共同发展奠定基础。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春美、熊新华、胡天龙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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