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峨眉山A
摘要: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第八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门票事宜的补充协议(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门票事宜的补充协议(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 明___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7年12月5日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富瑜_________ 赵 明____________ 孙东平_________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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