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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2017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衍”)计划自2017年6月5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9元/股的范围内,增持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且不超过5,9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晟衍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先生的通知,其持股100%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5日,晟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共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37,430股,增持总金额4,506.75万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买入方式       买入日期       成交均价     买入数量   变动比例(%)

                                          (元/股)      (股)

  晟衍     竞价方式   2017年11月27日      6.48        695,100        0.21

  晟衍     竞价方式   2017年11月28日      6.62        1,491,700        0.46

  晟衍     竞价方式   2017年11月29日      6.62        307,500        0.09

  晟衍     大宗方式    2017年12月4日       6.43        3,200,000        0.98

     晟衍     竞价方式    2017年12月4日       6.61         59,900         0.02

     晟衍     竞价方式    2017年12月5日       6.49        1,183,230        0.36

                           合计                           6,937,430       2.13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吴海宙        32,186,614            9.87            32,186,614           9.87

    吕泽伟        24,465,814            7.51            24,465,814           7.51

     孙剑         22,349,614            6.86            22,349,614           6.86

     晟衍         16,299,022            5.00            23,236,452           7.13

一致行动人合计    95,301,064           29.23          102,238,494          31.3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晟衍持有公司股份 16,299,022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晟衍持有公司股份23,236,452股,占公司总股本

   7.13%,晟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宙先生 100%持股的公司,

   晟衍与吴海宙先生、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晟衍在保证增   持总金额不低于之前承诺的4,500万元且不触发要约收购的前提下,本次以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6,937,43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2.13%,累计增资比例略超晟衍于2017年6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预计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12月1日、12月5日披露的增持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晟衍已完成增持计划。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晟衍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晟衍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晟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方式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晟衍本次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晟衍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吴海宙、吕泽伟、孙剑、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吴海宙、吕泽伟、孙剑。

    3、晟衍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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