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来源:珠海港
摘要: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6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7-06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珠海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57,908,183 股(含157,908,183股),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8,060.00万元。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做出相应承诺。
因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为承诺对象之一,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上述董事为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
会议审议,鉴于本事项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珠海港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局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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