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云内动力
摘要: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经调查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均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王洪亮先生、宋国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楼狄明 张彤 葛蕴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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