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国风塑业
摘要: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参股设立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利用投资管理公司的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经验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投资发展渠道,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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