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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网络: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7-07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7-073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5:00至

2017年12月1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金融港B7栋9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赖春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9人,代表股份数112,835,8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4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12,761,9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73,9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湖北祥平律师事务所李博、王思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33,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3,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7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赖春临女士、崔建平先生、冯威先生、邝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赖春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53%。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赖春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崔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崔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冯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冯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邝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邝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田玲女士、王先远先生、梅佑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田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53%。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田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王先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先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梅佑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梅佑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史峰先生、谭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史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8%。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史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谭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3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3,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253%。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谭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祥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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