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南华生物
摘要: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石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719,30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6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701,65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2,017,6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1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6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5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1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补选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19,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郭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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