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伟业:权益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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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430212 证券简称:六合伟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证券代码:430212 证券简称:六合伟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六合伟业
股票代码:43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冯建宇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南京路南侧保险公司家属院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冯建光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健康路119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冯建明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南京路南侧保险公司家属院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冯建军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东关旧街101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冯拥军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工业北路110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冯建宇、冯建光、冯建明、冯建军、冯拥军
公司 指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冯建宇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技术职称。曾就职于解放军54集团军54857坦克团,河南省商丘市市委办公室;2003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冯建光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商丘市分行营业部;2003年11月开始任六合有限研发部副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三)冯建明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丘市分公司,2003年参与创建本公司;现任公司区域销售经理。
(四)冯建军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经营个体出租车,先后任职于北京六合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延安奥福德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至今无工作单位。
(五)冯拥军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河南商丘市电机厂,河南平顶山市韩庄矿务局机电修配厂,北京六合创业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曾任公司大区销售经理。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冯建宇、冯建明、冯建光系同胞兄弟;冯建军和冯拥军系同胞兄弟,且两者与冯建宇、冯建明、冯建光系堂兄弟。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自然人股东冯建宇、冯建光、冯拥军、冯建明、冯建军于2012年6月5日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承诺如下:“自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在六合伟业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六合伟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六合伟业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截至2017年1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占公司已发 所持股份性 股东持股变动 权益变动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股) 行股份比例 质及性质 达到规定比例 方式
变动情况 的日期
六合 人民币 流通股, 2017.11.28 一致行动
冯建宇 伟业 普通股 13,383,000 30.35% 无变动 关系解除
六合 人民币 流通股, 一致行动
伟业 普通股 无变动 2017.11.28 关系解除
冯建光 3,452,000 7.83%
冯建明 六合 人民币 2,935,000 6.66% 流通股, 2017.11.28 一致行动
伟业 普通股 无变动 关系解除
六合 人民币 流通股, 一致行动
冯建军 伟业 普通股 2,295,000 5.20% 无变动 2017.11.28 关系解除
六合 人民币 流通股, 2017.11.28 一致行动
冯拥军 伟业 普通股 3,534,000 8.01% 无变动 关系解除
合计 六合 人民币 25,599,000 58.05%
伟业 普通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冯建宇、冯建光、冯建明、冯建军、冯拥军先生于 2012年6月 5 日共同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基于各方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冯建宇、冯建光、冯建明、冯建军、冯拥军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2017年11月15日,冯建宇、冯建光、冯建明、冯建军、冯拥军合计
持有公司25,599,000股,持股比例为58.05%。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冯建宇 董事、总经理 13,383,000 30.35%
冯建光 项目负责人 3,452,000 7.83%
冯建明 销售经理 2,935,000 6.66%
冯建军 股东 2,295,000 5.20%
冯拥军 股东 3,534,000 8.01%
合计 25,599,000 58.0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质押个人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 11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经冯建宇、冯建光、冯建明、冯建军、冯拥军友好协商确认五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在2017年11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后即告终止。
2、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建宇
冯建光
冯建明
冯拥军
冯建军
2017年11月28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 公众公司 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12区39号楼
股票简称 六合伟业 股票代码 430212
信息披露义 冯建宇、冯建光、冯建明、信息披露义 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
务人名称 冯建军、冯拥军 务人地址 区39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 ��加□ 有无一致 有□
数量变化 减少□ 行动人 无√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 是□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人是否为公众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人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冯建宇13,383,000股,持股比例30.35%
量信及息占披公露众义公务司人已披发露行前股拥份有比权例益的股份数冯冯冯建建建明光军3,452,000股,持股比例7.83%
2,935,000股,持股比例6.66%
2,295,000股,持股比例5.2%
冯拥军3,534,000股,持股比例8.01%
股本次份数权量益变及动变后动,后信比息例披露义务人有权益的不变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 是□ 否√ 不适用□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己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建宇 冯拥军
冯建光 冯建军
冯建明 日期: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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