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59:璞泰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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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7-00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7-00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共计15,602.93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02.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3,008,93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99,186,299.94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0月30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495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投向“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预计总投资99,918.63万元,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59,492.25 59,492.25
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19,985.76 19,985.76
目
3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功能涂层隔膜生 20,440.62 20,440.62
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99,918.63 99,918.6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部分投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602.93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602.9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占项目总投
际投入金额 资的比例(%)
年产2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 江西紫宸
材料产能扩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92.25 - -
涂布设备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江西嘉拓 582.65 2.92
项目 19,985.76
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功能涂层隔膜 宁德卓高 15,020.28 73.48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440.62
合计 99,918.63 15,602.93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602.93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注册会计师已经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17]5143号《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璞泰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该置换事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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