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67:联美控股关于确认投资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的公告
来源:联美控股
摘要: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投资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投资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信托
投资金额:人民币五亿元整(¥500,000,000.00)
信托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24个月(公司认购T类信托单位可申请提前赎回)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受托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次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下属公司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下属公司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五亿元整。本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国投泰康信托-信天翁350号集合资金信托
受托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五亿元整(¥500,000,000.00)
信托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24个月(公司认购T类信托单位可申请提前赎回)
资金运用方向:信托资金受让嘉年鹏盈持有标的公司65%股权的
收益权
收益分配时间: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含提前终止日)为信托收益核算日
三、信托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嘉年鹏盈持有项目公司的65%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期间由项目公司向信托计划分配股权收益,嘉年鹏盈及四川瀚锋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发生《投资协议》项下情形时,由嘉年鹏盈对转让标的进行回购,四川瀚锋为嘉年鹏盈的共同债务人。嘉年鹏盈将转让价款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向其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受托人将与嘉年鹏盈、项目公司、四川瀚锋签署《投资协议》,并与嘉年鹏盈、四川瀚锋签署《债务清偿协议》。
注:
项目公司:指青岛锦泰创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瀚锋:指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
嘉年鹏盈:指深圳前海嘉年鹏盈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项目:指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胶州市西六路东、北九路南侧等十三宗商住用地及胶州市为民街以西、淮河路以北一宗住宅用地共计十四宗土地对应全部项目。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支付,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五、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
1、标的项目风险
标的项目建设进度及销售收入情况可能受到当地房地产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若标的项目建设/销售进展不佳,将影响项目公司向信托计划分配股权收益,从而可能会影响信托计划投资的安全及收益。
2、履约风险
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嘉年鹏盈和/或四川瀚锋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发生未按时足额支付现金补偿款和/转让标的回购价款等违约情形,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投资的安全及收益。
3、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
六、风险防范措施
1、受托人聘请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对信托财产提供规范的保管服务,并对受托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以此来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并作为监控市场风险的基础。
2、受托人将严格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管理、运用方式进行本信托计划项下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非系统性风险。
3、受托人内部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4、对本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在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投资方案,通过交易结构安排,投资退出安排,要求担保方提供担保措施等手段实现对信托财产的安全保障。要求被投资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使用信托资金,并接受受托人的监管,确保信托投资取得较好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通过下属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使用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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