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组建联合体投标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鸿路钢构
摘要: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组建联合体投标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组建联合体投标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
联合体投标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为了拓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及市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乙方”)与安徽鸿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置业”或“甲方”)拟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充分发挥甲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经验以及乙方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优势,共同开拓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市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建联合体投标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罗元清 任德慧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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