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长江润发
摘要: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4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7-074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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