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涪陵榨菜
摘要: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或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1.同意选举周斌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2.同意聘任赵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3.同意聘任韦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4.同意聘任贺云川先生、袁国胜先生、兰云祥先生、吴晓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韦永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陈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而制定的具体的实施细则,是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与公司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挂钩,有利于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此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程源伟 王建新 王志勇 蒋和体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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