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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14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14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1日―1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2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11月21日15:00至2017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海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215,23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股份211,494,4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19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3,74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8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743,17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42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15,172,6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98%;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2%;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0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7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2662%;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38%;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陆�S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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