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股份:康达股份变更持续督导主板券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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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 2017-091 1 证券代码: 839 610 证券简称: 康达股份 主 办券商: 中原证券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
公告编号: 201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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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 610 证券简称: 康达股份 主 办券商: 中原证券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1 日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担任
主办券商, 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
协议”)。 经东海证券推荐,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康达股份;股票代码:
839610。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
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东海证券在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期间,
始终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
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
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经与东海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
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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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
定,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与东海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终止
持续督导协议》,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 )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 ,上
述协议均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
议函之日起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板券商协商一致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于同日生效。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起,由中原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
影响。
特此公告。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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