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通化金马
摘要: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下属公司签署研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下属公司签署研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化金马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研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就公司下属公司签署研发合同暨关联交易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郝娜 王晓良 赵微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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