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吉林化纤
摘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年志远、严建华、刘彦文、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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