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茂硕电源
摘要: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5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1月
1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
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69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4.8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9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4.8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本荣、王城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5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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