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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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政府收储土地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仔细查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收回部分资金,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土地收储程序合法合规,补偿费用公允合理,同意此次交易。
独立董事: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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