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来源:正邦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5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7―15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印孙先生、程凡贵先生的通知,截止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人
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印孙先生(林印孙先生为正邦集团的控股股东、董事,故与正邦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程凡贵先生(程凡贵先生因担任控股股东正邦集团董事而与正邦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增持计划及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在自首次增持后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2亿元。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在自首次增持后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在自首次增持后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486,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三、增持计划的施行情况
正邦集团、程凡贵先生及林印孙先生增持计划的施行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股) 增持比例
竞价交易 2017.06.13至2017.06.30 8,964,646 0.38%
竞价交易 2017.07.01至2017.07.31 3,998,100 0.17%
竞价交易 2017.08.01至2017.08.31 6,563,400 0.28%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 2017.09.01至2017.09.30 11,261,314 0.48%
竞价交易 2017.10.01至2017.10.31 3,641,400 0.16%
竞价交易 2017.11.01至2017.11.10 1,340,700 0.06%
竞价交易 2017.07.04至2017.07.27 1,020,000 0.04%
程凡贵 竞价交易 2017.09.01至2017.09.29 450,000 0.02%
竞价交易 2017.10.30至2017.11.10 260,000 0.01%
竞价交易 2017.09.01至2017.09.29 2,167,803 0.09%
林印孙
竞价交易 2017.10.30至2017.11.10 1,467,400 0.06%
累计数 41,134,763 1.76%
注:1、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0日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窗口期,董
事长程凡贵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未买卖公司股票;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29日为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窗口期,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均
未买卖公司股票;
2、上述表格中持股比例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中披露的持股比例之间差异是由于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增加所致,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7年9月)》及《
修订对照表》。
四、本次增持前后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增持前持股 当前持股
增持人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406,246,425 17.41% 469,015,985 20.10%
程凡贵 1,500,000 0.06% 3,530,000 0.15%
林印孙 0 0.00% 3,635,203 0.16%
合计 407,746,425 17.47% 476,181,188 20.40%
注:1、增持期间,程凡贵先生作为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被授予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详见公司于 2017年 9月 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增持期间,正邦集团通过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公司 27,000,000
股股份。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
(2)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说明
本次增持完成后,正邦集团持股数量超过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68,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9%)的持股数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6年6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关于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维持控股权协议的公告》,为确保正邦集团对公司实现直接控制,维持正邦集团始终处于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正邦集团的指示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否则只要正邦集团仍持有公司的股票,则该协议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内无限制地持续有效。因此,本次增持未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五、相关承诺
1、关于本次增持实施期间的承诺履行情况
(1)增持期间,正邦集团累计增持金额为18,769.56万元,程凡贵先生累计增持
金额865.69万元,林印孙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1,999.61万元,均在增持计划承诺增
持金额范围内;
(2)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未进行转让,增持人均已履行承诺义务。
2、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增持人员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七、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印孙先生、程凡贵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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