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视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天威视讯
摘要: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00至2017年11月1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鼎文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程建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为461,79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0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61,797,66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94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93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61,79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6%;反对票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4,939,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461,79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4,941,18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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