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A: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大东海A
摘要: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东海A *ST东海B 公告编号:2017-08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东海A *ST东海B 公告编号:2017-08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 11月10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 11月 9日―2017年 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1月 10日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1月9日 15:00至 2017年11月1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
表股份106,59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73%。
其中,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5,718,680 股,占公司A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44%;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 代表股份30,879,891
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 人,
代表股份34,488,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3%。其中,A股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3,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2%;
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 代表股份30,879,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811%;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72,10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49%。其中,A股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6人,代表股份72,109,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49%;B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
序 议案名称 次股东大 股东大会有 次股东大 表决
号 同意 会有效表 反对 效表决权股 弃权 会有效表 结果
(股) 决权股份 (股) 份总数的比 (股)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例 总数的比
例 例
《关于核销长期投
1资和往来款的预 106,590,771 99.9927% 7,800 0.0073% 0 0 审议通过
案》
(2)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序 议案名称 会议中小股 次会议中弃会议中小股号 同意 东有表决权 反对小股东有权东有表决权 (股)股份总数的 (股)表决权股(股份总数的 比例 份总数的 股) 比例比例
1 《关于核销长期投资和往来 3,619,200 99.7849% 7,800 0.2151% 0 0
款的预案》
(3)本次会议议案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本 本次会 占出席本
序 议案名称 次会议A 议A股 弃权 次会议A
号 同意 股股东有 反对 股东有 (股 股股东有
(股) 表决权股 (股) 表决权) 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股份总 份总数的
比例 数的比 比例
例
1 《关于核销长期投资和往来款 75,710,980 99.9898% 7,700 0.0102% 0 0
的预案》
(4)本次会议议案B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序 议案名称 会议B股股 次会议B 弃权 次会议B
号 同意 东有表决权 反对 股股东有 (股 股股东有
(股) 股份总数的 (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比例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1 《关于核销长期投资和往来款 30,879,791 99.9997% 100 0.0003% 0 0
的预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7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东大会的召集召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仁怀、叶昱君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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