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66:福达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来源:福达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未涉及新增项目,仅对原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投入金额: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45,400.00万元);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7,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35,400.00万元);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7,00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000.00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655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48,92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9,999.25元,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578,03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421,965.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5] 406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已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 拟投入募集 截止2017年6月30
号 总投资额 资金(调整后)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 45,416.00 45,400.00 2,552.86
2 公司产品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桂林曲轴产品升级与智能化改造 16,866.00 16,800.00 15,056.08
项目
-襄阳曲轴产品升级与智能化改造 6,014.80 1,000.00 750.06
项目(注)
-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车离 7,518.90 5,500.00 3,558.79
合器升级改造项目(注)
-福达锻造数字化及智能化锻造技 8,062.40 8,000.00 2,674.56
术升级项目
-桂林齿轮客车齿轮与乘用车齿轮 7,391.50 7,300.00 3,836.87
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742.20 10,744.30
4 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 25,000.00 7,000.00 3,389.33
术改造项目(注)
合计 128,269.60 101,742.20 42,562.85
注: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公司重型汽车离合器和乘用车离合器升级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襄阳曲轴产品升级与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号)。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调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 原定投入募集 本次拟调整后投入募
总投资额 资金 集资金
1 新增 5,000 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 45,416.00 45,400.00 35,400.00
目
2 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 25,000.00 7,000.00 17,000.00
术改造项目
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募投资金的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1月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利用预留土地24,000�O,新建船
用发动机曲轴锻造厂房、船用发动机曲轴加工厂房等,总建筑面积11,776�O,新增各类工
艺设备73台(套),建成两条从锻造到冷加工的船用发动机曲轴专用生产线,形成年产5,000
根各种型号规格的船用发动机曲轴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45,416.00万元,其中建设投
资42,250.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65.33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3.6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45,382.58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新增5,000根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实施在保持公司现有汽车发动机锻钢曲轴业务稳步
增长的同时,亟需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本项目实施使公司切入到新的业务领域,能够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但由于船用发动机曲轴市场及产品开发需要较长周期,公司本着审慎性原则,控制着该项目的投资节奏,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可用余额尚有45,382.58万元。
近两年来,公司乘用车产品产销增长明显,产能利用率处于饱和状态,目前产能已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年产 40 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为充分满足所配套的国际汽车发动机公司对公司所配套产品的品质要求,以及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转变需要的重要举措。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累计16,491.85万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340.08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仅695.37万元,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节奏较快。
为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降低投资风险,拟将“新增5,000根
船用发动机曲轴项目”募集资金中10,000万元调整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件曲
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有募投项目之间金额的调整。
“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利用福达曲轴现有生产车间进
行改造,使用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同时,购置数控车床、油孔专机、钻孔专
机、外圆磨床、油角滚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73台(套),建设2条发动机曲轴自动化生
产线,形成年产40万件乘用车曲轴的生产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4,992.94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22,513.00万元,流动资金2,479.94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约为15个月,从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2018年6月项目建成投
产。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5,000.00万元,年缴增值税1,232.57
万元,年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23.26万元,年利润总额3,353.87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
益。本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3.42%,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21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新建该项目。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累计16,491.85万元,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6,340.08万元,已签订合同待付款金额为10,151.77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695.37万元。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有募投项目之间金额的调整。
“年产40万件曲轴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
前景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若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投产后市场开拓不顺利,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则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新项目的批准及审批情况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未涉及新增项目,仅对原募投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因此,不涉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等相关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此次变更仅涉及对原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仍投资于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此次变更仅涉及对原募投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上述变更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中国银河证券同意福达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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