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26:朗迪集团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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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的组织 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的组织
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架构,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公司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安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
第四条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按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
并履行其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职权。
第八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
其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十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
确定。
第三章 组织架构的审批与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
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重要缺陷的,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组织架构的调整充分听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审批。
组织架构包含治理层面的组织架构和运营层面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的调整包括职能体系或部门的变化;工作模块或工作团队的增加、减少、合并、分立;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的变动;人员配置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 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评估会议提出的调整意见,指导证券部编制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二)董事、监事对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调整方案进行审阅并提出反馈意见;(三)证券部整理汇总董事、监事对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形成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调整的方案初稿后报董事长审定;
(四)由董事长提出治理层面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提案,视审批权限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五)经批准的新组织架构以公告或内部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 运营层面组织架构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办根据相关运营层面组织架构评估会议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运营层面组织架构的调整方案,明确相关的职责变动、工作分工、人员配置;
(二)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研讨并反馈意见;
(三)集团办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对运营层面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报总经理审定,并视审批权限经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
(四)经批准的新组织架构及相关的岗位调整以公司内部文件的形式或以公告的形式颁布实施;
(五)集团办根据批准后的调整方案修订相关部门责职、岗位说明书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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