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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89:吉林森工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以下简称“泉阳林业局”)、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嘉信”)、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和赵永春、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集虹”)分别委托,于2017年10月25日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就《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权益变动报告书》

    1、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持股目的”的原文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本次交易中,吉林森工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森工集团承诺认购股份比例为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总额的 40%(含本数),森工集团认购的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今

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吉林森工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修订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本次交易中,吉林森工拟向包括森工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森工集团

承诺认购股份比例为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总额的 40%(含本

数),森工集团认购的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原文为: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森工集团       132,175,341         42.57            182,806,306             37.36

  泉阳林业

                           -             -              3,783,891              0.77

     局

    合计         132,175,341         42.57            186,590,197             38.13

      现补充修订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森工集团        132,175,341         42.57            182,806,306             37.36

 泉阳林业局                 -             -              3,783,891              0.77

    合计          132,175,341         42.57            186,590,197             38.13

      (二)睿德嘉信《权益变动报告书》

      1、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持股目的”的原文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 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 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今后拟

 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森工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修订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可能参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

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原文为: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睿德嘉信                 -             -             39,379,639              8.05

    现补充修订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睿德嘉信                 -             -             39,379,639              8.05

    (三)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和赵永春《权益变动报告书》

    1、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持股目的”的原文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吉林森工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修订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可能参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吉

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原文为: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赵志华                   -             -             58,350,742             11.92

陈爱莉                   -             -              1,945,026              0.40

赵永春                   -             -                149,618              0.03

合计                     -             -             60,445,386             12.35

    现补充修订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赵志华                   -             -             58,350,742             11.92

陈爱莉                   -             -              1,945,026              0.40

赵永春                   -             -                149,618              0.03

合计                     -             -             60,445,386             12.35

    (四)上海集虹《权益变动报告书》

    1、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持股目的”的原文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今后拟

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森工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修订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吉林森工向新泉阳泉和园区园林股东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和园区园林100%股权,同时拟

向包括森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购吉林森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导致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将超过5%。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吉林森工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2、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原文为:

    由于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方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无法确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上海集虹                 -             -             24,602,332              5.03

    现补充修订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上海集虹                 -             -             24,602,332              5.03

    补充修订后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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