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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9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

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修改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的修改:

    原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有:

    (一)董事会;

    (二)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除累积投票制外,应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并以普通决议通过。”

    现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有:

    (一)董事会;

    (二)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除累积投票制外,应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并以普通决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7年 10月 25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原授信额度6.6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额度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原授信额度

号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1    南京东华     南京分行         0.6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授信之日       0.6

                                                                          起一年

2   宁波新材料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4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授信之日       6

                                                                          起一年

       合计                              4.6                                              6.6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45.92亿元,其中:东       华能源70.10亿元,控股子公司175.82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02.07亿元,其       中:东华能源28.46亿元,控股子公司73.61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       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17年 10月 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 2017年 10月 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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