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博雅生物
摘要: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82%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1,812.00万元收购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大医药”)82.00%股权。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营销渠道资源,强化集团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营销网络建设。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复大医药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并购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5至7年,主要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项和后续资金安排,以及其他中长期项目用款等。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更好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
2017年10月23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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