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恒大高新
摘要: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上午
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武汉市洪山区购买由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武汉创意天地”3号楼401、402、403及404号房产作为办公使用,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137.69平方米,(最终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价格为1,368.76万元(不含相关税费,具体税费承担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60万股。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不冲突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在发生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况时,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董事周小根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
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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