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华灿光电
摘要: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49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华灿光电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149
华灿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中期
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得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单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3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8、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主承销商待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发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审核、修订、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申报事宜;
4、就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向有关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开户等手续;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7、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交易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情况。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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