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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5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证券代码: 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 2017-05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四)下午 14:20
(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0月 18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922,633 股,占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股份总数的 42.8518%。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911,033 股,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8427%。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1%。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02,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超
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11,6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 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吴金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其 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②选举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③选举杨聪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④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金祥先生、雷鸣先生、 杨聪金女士、吴迪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选举林志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②选举黄炳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③选举唐炎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志扬先生、黄炳艺先生、 唐炎钊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吴金祥先生、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吴迪先生、林志扬先生、黄 炳艺先生、唐炎钊先生等 7 人组成, 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选举李翠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②选举林碧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李翠平女士、林碧云 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梅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 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91,0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洪波律师、黄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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