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利尔: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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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6661 证券简称:特利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证券代码:836661 证券简称:特利尔 主办券商: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特利尔
股票代码: 83666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瑞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股份变动性质:与股东要耀、张曦元、贺军辉、青岛朗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兆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李瑞国、李瑞波、南兆雁
公司、特利尔 指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股东要耀、张曦元、贺军辉、青岛朗洁
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10月
13 日分别与李瑞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约定将其自签署本委托协议之日起至
目标股份全部转让完毕期间的表决权委托
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及总经理李瑞国行使。2017年10月13日,
要耀、张曦元、贺军辉、青岛朗洁能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72,000股,占比6.60%。该协议签署后,
李瑞国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由
1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4%),
增加到 23,3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4%)。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瑞国、李
瑞波、南兆雁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
由 2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增加到28,372,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9.26%)。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李瑞国: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至今,就职于青岛海生万国鱼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青岛九邦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特利尔,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瑞国、李瑞波、南兆雁三人共同为特利尔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瑞国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瑞国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3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
2、李瑞波: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青岛科利尔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文登世洁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就职于威海南海新区世洁供热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4年11月至今,就职于威海世洁华兴热力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4年11月至今,就职于威海南海世洁置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特利尔,担任公司董事。
李瑞国、李瑞波、南兆雁三人共同为特利尔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李瑞波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南兆雁:女,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月至今,就职于青岛海生万国鱼油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特利尔,担任公司监事。
李瑞国、李瑞波、南兆雁三人共同为特利尔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南兆雁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2017年10月13日(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情况如下:
可以实际支 占公司 股东可以实际支
信息披露义 股份名 股份种 配表决权的 已发行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 配表决权的股份 权益变
务人 称 类 股份数量 股份比 份情况及性质变动情况 变动达到规定比 动方式
(股) 例 例的日期
与股东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有 要耀、张
限售条件流通股 曦元、贺
13,533,334股,无限售条 军辉、青
件流通股5,066,666股; 岛朗洁
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后,可以实 能源合
李瑞国 特利尔 普通股 18,600,000 25.74% 际支配表决权的有限售条 2017年10月13日 伙企业
件流通股13,533,334股, (有限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无 合伙)分
限售条件流通股 别签署
9,838,666股。 了《表决
权委托
协议》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有
李瑞波 特利尔 人民币 4,000,000 5.54%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17年10月13日 不变
普通股 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000,000股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有
南兆雁 特利尔 人民币 1,000,000 1.38% 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 2017年10月13日 不变
普通股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250,000股
合计 特利尔 人民币 23,600,000 32.66%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有 - -
普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83,334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6,316,666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可以实
际支配表决权的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17,283,334股,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88,666股。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方式自愿签署的委托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是为了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稳定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避免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协议签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国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533,33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66,6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波持有特利尔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兆雁持有特利尔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
协议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国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3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533,33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38,6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波持有特利尔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兆雁持有特利尔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要耀、张曦元、贺军辉、青岛朗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愿方式并经友好协商后,与李瑞国自愿签署委托协议。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瑞波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质押、冻结股份数为 2,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李瑞波先生所持公司2,000,000股股份未发生变化。除此之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特利尔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0月13日,委托人要耀、张曦元、贺军辉、青岛朗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人李瑞国(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甲方所持有目标股份的表决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甲方所持有目标股份的表决权,此项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
3、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再就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亦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目标股份的表决权。
4、在委托期间内,目标股份所有权及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甲方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目标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5、乙方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乙方自身意愿自己行使或委托其他方行使目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对乙方就目标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注:甲方所持有的特利尔股份简称为“目标股份”,具体指:①甲方在签署协议之日所持有的特利尔股份;②甲方在委托期间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特利尔股份后剩余的股份;③甲方所持特利尔股份因转增、送红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参与增发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部分股份;④甲方所持剩余特利尔股份因转增、送红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参与增发等方式增加,增加的该部分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瑞国&要耀)》;
3、《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瑞国&张曦元)》;
4、《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瑞国&贺军辉)》;
5、《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瑞国&青岛朗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关于部分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兆雁
2017年10月17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青岛特利尔环保股份有限 公众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公司
股票简称 特利尔 股票代码 8366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瑞国、李瑞波、南兆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所 区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否□
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李瑞国与股东要耀、张曦
元、贺军辉、青岛朗洁能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李瑞国:持股数量18,600,000,持股比例25.7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李瑞波:持股数量4,000,000,持股比例5.54%;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南兆雁:持股数量1,000,000,持股比例1.38%;
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23,600,000;持股比例:32.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李瑞国:持股数量23,372,000,持股比例32.34%;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李瑞波:持股数量4,000,000,持股比例5.54%;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南兆雁:持股数量1,000,000,持股比例1.38%;
合计持股数量:28,372,000;合计变动比例:39.26%。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瑞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兆雁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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