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国信证券
摘要: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
股票简称: 证券代码: 编号:2017-0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如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
6,883,193,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1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4,814,342,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1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2,068,851,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9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小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83,005,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56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83,005,0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56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支毅、敖华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监事任职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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