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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7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7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1,895,82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3%,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持有和代表

     股份1,895,82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999,014,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4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96,811,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895,826,301  1,895,723,501       99.9946%   102,800   0.0054%        0  0.00000%

    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     6,862,353     6,759,553       98.5020%   102,800   1.4980%        0  0.00000%

 以下的中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费用总额为258万元。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895,826,301 1,895,722,301         99.9945%   102,800   0.0054%     1,200  0.0001%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5%以下的中      6,862,353     6,758,353         98.4845%   102,800   1.4980%     1,200  0.0175%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同意将借款主体变更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并与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同意控股公司、长安公司对昌融公司股东借款延期三年至2021年11月20日,

     股东借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由9%降低至7%,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股东借款。

         (3)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数量     占A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895,826,301   1,895,722,801     99.99454%   102,800   0.00542%      700   0.0000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股5%以下的中       6,862,353      6,758,853     98.49177%   102,800   1.49803%      700   0.01020%

   小股东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1)同意将借款主体变更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并与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同意控股公司、长安公司对昌金公司股东借款延期三年至2021年2月11日,股

东借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由9%降低至7%,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股东借款。

    (3)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7)第0690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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