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远兴能源
摘要: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7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17-07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10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2人,代
表股份717,455,869股,占公司总股份3,900,772,992股的18.39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604,93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713,850,9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1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9906%;反对64,58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02%;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2,817,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06%;反对64,585,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2%;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1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9906%;反对64,40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9771%;弃权23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2,817,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06%;反对64,406,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71%;弃权231,28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2,81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0.9906%;反对64,13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9396%;弃权50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4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2,817,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06%;反对64,137,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6%;弃权500,68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8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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