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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凯中精密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凯中精密本次董事会相关决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目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对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投资概况

    凯中精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交易余额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交易余额计算),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或等值外币。

    3、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7、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投资理财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交易余额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交易余额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凯中精密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凯中精密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交易余额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或等值外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进                  程思思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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