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关于公司之参股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双杰电气
摘要: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96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96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皋膜”)本次签署的《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式的《采购合同》为准,正式采购合同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对公司2017年度及
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双方具体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鉴于天津东皋膜湿法隔膜生产线1-3线进入批量试产并实现供货,4线安装
和净化工程基本完成,湿法超高PE基膜年产能将达到2亿平米以上,并具有涂
层复合加工能力;同时,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基于现有生产能力及未来产能扩张配套需要,根据其对天津东皋膜产品多轮测试结果和对天津东皋膜技术实力和制造能力的评估,天津东皋膜的涂层复合隔膜现已基本达到比克电池技术要求和产业化应用状态。为此,双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意向,并于近日签署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比克电池
公司名称: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10995855
法定代表人: 李向前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 2001年8月3日
注册资本: 138,633.5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比克工业园
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研发、销售。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新型电池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比克科技大厦、比克工业园(一期)3号
厂房、6号厂房)。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比克电池与公司及天津东皋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天津东皋膜
天津东皋膜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双面陶瓷涂层湿法隔膜。除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赵志宏先生担任天津东皋膜的董事长外,天津东皋膜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5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5534417545
注册资本 11270.325300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
微孔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锂离子电池膜、
经营范围 电池配件、点焊机械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玩具、金属材料批
发、零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7)第010153号)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及未经审计的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7,756.35 60,273.66
负债总额 38,389.42 37,953.05
净资产 29,366.93 22,320.61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780.58 7,609.40
营业利润 -1,225.32 -4,514.76
净利润 -1,169.54 -4,299.86
注:2017年半年度,天津东皋膜收入较少,出现经营亏损,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度天津东皋
膜二期扩建工程尚处于建设期,未能形成收入;天津东皋膜 2016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2016年实施股权激励而计入管理费用4,175.41万元所致。
2、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2.1双方同意就动力电池用高端涂层复合隔膜产品应用和开发开展战略合作,
共同打造中国先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
2.2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战略客户的待遇和支持,以最优质的动力电池隔膜产
品和有竞争力的价格和技术服务等措施服务于甲方,乙方承诺保证对甲方动力电池用高端涂层复合隔膜材料的优先、及时供应;
2.3甲方计划在2017年余下月份,月均安排采购乙方动力电池隔膜800万
平米;2018年1-6月份月均安排采购乙方动力电池隔膜1,000万平米;2018年
7-12月份月均安排采购乙方动力电池隔膜1,200万平米;
2.4在遵守本协议的基础上,甲方从乙方采购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锂离子电
池隔膜等产品,具体货物的品项、规格、数量及销售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准。
3、合作期限
3.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协议期限届满后,
一方无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顺延壹年。协议延长期限届满后,后续期限的延长按照本条的约定执行;
3.2若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均应当提前6个月以书面的方
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决定不予顺延本协议的,则决定不予顺延的一方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协议期满后的结算等相关事宜。
4、争议解决
4.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4.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
解决。
5、生效、修订和解除
5.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本协议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修订、解除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津东皋膜与比克电池签署《框架协议》,是双方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对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具有积极意义。
2、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意向,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年
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合同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上述《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正式采购合同为准,正式采购合同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本次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2、上述《框架协议》尚需协议双方根据市场环境情况逐步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双方合作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与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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