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5:梦舟股份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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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7-122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7-122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和聘任新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因沈俊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长王继杨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世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梦舟股份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和聘任新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在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的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法律、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方式。
3、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5、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实际需要,选聘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工作相关申报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6、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8、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每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梦舟股份关
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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