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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5:厦门国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7-66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编号:2017-66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七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三条: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新增《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群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新增《公司章程》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本章共计四条: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

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或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对相关人选进行酝酿,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做出任免决定或者向董事会、经理层推荐提名人选。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营层提出;(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营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裁的公司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营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时,要按照公司党委决定在董事会、经理层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决策情况。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后新增一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现修订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党委、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总裁提议并经董事长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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