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山高新:涉及诉讼、仲裁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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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9564 证券简称:吉山高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吉山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证券代码:839564 证券简称:吉山高新 主办券商:
江苏吉山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8月1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尧佳路99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合伙人电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苗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唐军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南京吉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蔡家有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合伙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伙人”)
与被告南京吉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吉山”)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南京吉山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
2016/12/25至2017/6/25期间,原告向被告销售电子元器件材料
共人民币257,306.00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月结30天,若逾
期支付,应支付逾期金额的0.5%/天作为违约金。截止原告起诉日,
被告已支付原告货款50,000.00元,尚欠207,306.00元未付被告。
因在此期间,被告发现原告提供的部分元器件有质量问题,双方
未达成解决方案,被告也未按期支付原告的货款,由此引发了原
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7,306.00元。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原告提供给被告的电子元器件IC NE555芯片,在使用中出现
质量问题,导致被告生产的产品出现缺陷。被告要求退货给原告,同时原告需承担给被告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8月16日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
0113民初4108号财产保全告知书,结果如下:
因申请人深圳合伙人与南京吉山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
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依法冻结南京吉山在仙林大学城支
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账号上的银行存款
207,306.00元。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在协调双
方庭外和解,目前未有新的结果。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证据清单。
(三)、(2017)苏0113民初4108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四)、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传票。
江苏吉山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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