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电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信质电机
摘要: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7-08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8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第四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1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
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
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四楼418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17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40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79%;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8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张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02 选举于德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1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2%;回避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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