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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7-091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2017-091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14:30 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

发区南翔西路333号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1

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

年10月10日15:00~2017年10月11日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264,39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75%。

    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4,39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75%;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7-091

其他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99,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未有中小股东参

与现场或网络投票):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黄滔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7-091

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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