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拟预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博云新材
摘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预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
湖南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预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拟预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同时,公开挂牌价格将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结果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具体评估结果尚需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王咏梅: 陈 才: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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