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31:宏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宏达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
年10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7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议案》。
因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 95号),对上述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17-057)。 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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