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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 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 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推动合资合作业务的大力发展,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9亿元。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和顺”)

    金和顺成立于2017年8月7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全雄明,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和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新设企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和顺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亿元。

    2、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耀辉”)

    金耀辉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

公司托管第86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

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赵扬,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耀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新设企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耀辉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2亿元。

    3、天津金渝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渝未来”)    金渝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3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马东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渝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新设企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渝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4、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凯鑫”)

    金凯鑫成立于2017年8月14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5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王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凯鑫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凯鑫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6亿元。

    5、天津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皇未来”)金皇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何弦,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皇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皇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1亿元。

    6、天津金泰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鼎”)

    金泰鼎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济南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济南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陈晓,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鼎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鼎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7、天津金泰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辉”)

    金泰辉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

公司托管第87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

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邹文,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辉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8、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丰未来”)    金丰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程立淳,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丰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丰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1亿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资助到位起不超过36个月。

    财务资助年利率参照市场情况并与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协商最终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企业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本次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40,518.9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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