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木林森
摘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联系电话: 0106526665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或控制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卓睿投资与木林森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木林森通过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96,826,516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明芯光电99.9%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的股权比例将由0%增至15.49%(由于募集配套资金为询价发行,此处未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有效实施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木林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木林森、上市公司 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谐明芯 指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卓睿投资 指 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明芯光电 指 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明芯光电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认购木林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导
致其持有的股份占木林森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的 15.49%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次交易 指 木林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明芯光
电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
指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伙)、和谐卓睿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签
产协议》 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伙)、和谐卓睿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签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MA28E38J9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19日
经营期限: 无限期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邮编: 322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 0.025%
2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50,000 37.491%
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 31.242%
4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25,000 31.242%
合计 400,1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简要信息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俞信华男 中国 中国 无
代表
俞信华先生目前同时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昆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秀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NewnagyHoldings,Inc.董事、杭州万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乌佳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SkySolarHoldings,Ltd.董事、LedvanceGmbH监事,以及EurolightLuxembourgHoldingsS.a.r.l. 董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谐明芯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木林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其向和谐明芯、卓睿投资收购明芯光电全部股权的对价。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96,826,516股股份,股份比例将由0%增至15.49%。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谐明芯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木林森拟向和谐明芯、卓睿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明芯光电全部股权。同时木林森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5,5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由木林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和谐明芯、卓睿投资持有的明芯光电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木林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予以调整,发行价格为28.36元/股。本报告书出具日至发行日期间,木林森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木林森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5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
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木林森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拟重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载的明芯光电100%股权
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7〕288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05,306.38万元,各方同意在此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0,0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谐明芯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明芯持有木林森96,826,516股,占木林森股份总数的15.49%。
四、锁定期
1、如和谐明芯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和
谐明芯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2、如和谐明芯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
则和谐明芯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派生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五、本次交易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7年3月29日,明芯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明芯光电100%股权
转让予木林森的事宜。
2、2017年3月29日,和谐明芯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明芯光电99.90%
股权转让予木林森的事宜。
3、2017年3月29日,卓睿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明芯光电0.10%股权
转让予木林森的事宜。
4、2017年3月30日,木林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木林
森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5、2017年9月29日,明芯光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和谐明芯、卓睿投资与
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6、2017年9月29日,和谐明芯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明芯光电99.90%
股权转让予木林森的最终价格以及同意和谐明芯与上市公司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7、2017年9月29日,卓睿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卓睿投资与上市公司签
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8、2017年9月29日,木林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木
林森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及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根据法律应当披露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声明
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和谐明芯的营业执照;
(二)和谐明芯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和谐明芯关于本次交易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四)和谐明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五)木林森与和谐明芯、卓睿投资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中山市
地
股票简称 木林森 股票代码 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126
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
权益变动方式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
(可多选)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不考虑配套融资影响,本次变动后和谐明芯的持股数量:96,826,516股,变动比例:
务人拥有权益 15.49%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 否√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
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俞信华
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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